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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五部委发布通知调高植物油出口退税率

资料来源:JCI 责任编辑:资深咨询师 tommy 发布时间: 2006-09-15 17:02:30 本文点击: 182
  

  9月14日,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内容如下“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此次调整出口退税率的商品中,涉及到植物油脂,豆油、菜油、棕榈油、花生油,以及棉籽油、葵花籽油、玉米油、芝麻油,还包括氢化、酯化或反油酸化植物油、脂,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油、脂。上述品种的出口植物油退税率,由原先的11%调高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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