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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I:我国新公布增值税暂行条例不涉及饲料行业已有的优惠政策执行

资料来源:JCI 责任编辑:helen 发布时间: 2008-11-17 14:44:24 本文点击: 3655
  

  11月14日,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二条第二项第一、四款涉及“粮食、食用植物油”、“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征收13%增值税的规定,引起业内人士的广泛高度关注。

  现根据国家有关负责人解释和本网与北京有关部门的应询回答:农产品和饲料属国家现阶段支持性行业,不涉及已有的行业优惠政策调整,国务院可以在执行中对税收优惠范围再进行调整,但目前我国饲料行业执行优惠政策仍将继续执行,即仍按国税发(1999)39号文件《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税总局(1999年)198号《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的免征增值税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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