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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

资料来源:JCI 责任编辑:主任咨询师 cherry 发布时间: 2015-04-09 15:45:12 本文点击: 88
  

  国粮检〔201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为有效利用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缓解部分地区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仓容不足的矛盾,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和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 家 粮 食 局

                      财  政  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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