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
资料来源:JCI
责任编辑:主任咨询师 cherry
发布时间: 2015-04-09 15: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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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粮检〔201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为有效利用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缓解部分地区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仓容不足的矛盾,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和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 家 粮 食 局
财 政 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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