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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资料来源:JCI 责任编辑:主任咨询师 cherry 发布时间: 2015-08-13 15:17:05 本文点击: 43
  吉政发〔2015〕3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责任

  (一)切实增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意识。作为国家粮食主产区和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是我省的重要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履行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责任,加快构建事权清晰、责任明确、运行顺畅、实施有效的责任体系。

  (二)明确粮食安全责任。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和流通能力建设。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的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快粮食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建设,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完善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创新粮食流通方式,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责任单位:各地政府、省农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

  (三)强化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各地要明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配备专业工作人员,组织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各项工作任务,形成各级政府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落实乡镇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稳定和充实粮政员队伍,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职责,确保国家强农富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责任单位:省编办、各地政府)

  (四)因地制宜落实粮食事权。粮食事权要与东、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区规划相衔接,与行政区域内的粮情相匹配。中西部粮食主产区内各级政府要侧重强化生产和流通能力建设;东部粮食销区内各级政府要侧重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本区域粮食总量和结构平衡。(责任单位:各地政府、省粮食局、省农委)

  二、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五)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现有8295万亩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251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土壤质量不下降。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完善耕地质量保护机制,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实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供销社、省审计厅、各地政府)

  (六)提高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扩大中部地区黑土地保护治理试点,深化西部地区草原“三化”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生物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改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式,大力推进机械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各地政府)

  (七)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落实配套措施,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重大工程,抓紧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到2020年,把30个产粮大县建成粮食核心产区,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5250万亩,完成国家下达的274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委)

  (八)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推进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开展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引导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组织重大粮食生产科技攻关,力争在生物育种、智慧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实施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集成转化一批高新技术成果。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培育发展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集团。(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委、省环保厅、省农科院)

  (九)建立健全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机制。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根据区域气候特点,引导农民适区种植,提高粮食质量。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施肥、除草等航化作业试点建设。(责任单位:省农委、各地政府)

  (十)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深入实施全程农机化推进工作,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深化农机购置补贴方式改革,突出产粮大县、新型主体、薄弱环节,探索大马力、高性能作业机械普惠制补贴,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提升“12316”三农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施信息“进村入户”示范工程。开展玉米、水稻等物联网技术集成示范。建设农业资源数据中心。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推进电商村镇和“村淘”试点建设。推进测土施肥手机服务产粮大县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各地政府)

  (十一)实施气象现代化建设工程。率先实现气象为农服务现代化,全面提升农业气象、生态气象等预报能力和防灾减灾预警能力,以新型主体为重点开展直通式气象服务。推进东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建设,实现人工增雨和人工防雹无盲区。构建农业与生态气象服务综合检测保障体系,重点在粮食主产区和生态功能区建设观测站,实施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推进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改革。(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各地政府)

  三、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

  (十二)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认真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新增粮食补贴要向粮食主产县倾斜,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完善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减少产粮大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扩大财政财险保费补贴险种覆盖面,尽快实现玉米、水稻等大宗粮食品种应保尽保。开展互助农业保险试点,建立“政保银”联合融资机制。探索建立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责任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吉林保监局、省金融办、省物价局)

  (十三)抓好粮食收购。加强和完善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建设,坚持收储能力与农民售粮需求相匹配,探索建立严格的仓储设施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政策,统筹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库点布设,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方便农民售粮。改进和创新粮食收储方式,扩大“粮食银行”试点范围,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为新型粮食经营主体提供烘干、仓储服务。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以陈顶新”、“打白条”、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坑农害农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责任单位:省粮食局,各地政府)

  (十四)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鼓励发展农业合作社,加快土地流转,开展集约性经营,采取土地经营权入股、股份分红、保底收购、二次结算、利润返还等方式,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的收益。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粮食局、省供销社、各地政府)

  四、管好省级储备粮

  (十五)完善省储备粮管理体制。继续实行地方储备粮省级储备制度。省级储备粮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由省粮食局管理,具体负责省级储备粮的经营和管理,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切实发挥安全保障作用。省粮食局要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抓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落实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资金。(责任单位: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

  (十六)充分发挥储备粮稳市、恤农、备荒的作用。在大中城市、销区县(市)探索建立政府储备与社会企业周转库存相结合的动态成品粮油储备制度,通过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手段,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保持一定数量的成品粮库存,承担社会责任。探索建立省级储备粮、中央储备粮等国家政策性粮食在促进粮食深加工企业发展、稳定产区收购市场粮价等方面的协调互补机制,提高调控市场的协同效应。(责任单位:省粮食局)

  五、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

  (十七)全力实施“粮安工程”。要按照《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发改粮食〔2015〕570号)要求,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粮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粮安工程”实施机制,结合实际制定规划落实方案,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域外资本参与“粮安工程”建设,重点围绕“一横四纵”铁路网络,完善提升74个仓储物流节点功能,尽快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与辖区粮食收储规模、外运能力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的仓储物流体系。到2020年,全省粮食仓容达到1000亿斤,基本消除不合理的露天储粮。(责任单位: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发行)

  (十八)大力推广绿色环保节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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