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
资料来源:JCI
责任编辑:资深咨询师 monica
发布时间: 2015-9-1 10: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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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规划农产品流通网络布局,加快构建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近日,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供销合作总社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根据我国各地经济社会、交通区位、人口分布、农产品流通基础等因素,结合“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部署和全国主要商业功能区、农产品优势产销区分布,在全国农产品生产、集散和消费集中区域布局100个左右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和8个市场集群,依托市场集群形成“三纵三横”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与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相对接,形成全国网与区域网相结合、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实体网与虚拟网相结合、批发网络与零售网络相结合的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
《规划》从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农产品市场主体、完善农产品产销衔接体系、推进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建设、维护农产品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和建立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实现机制等6个方面提出建设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重点任务,并从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改革创新投融资方式、不断完善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着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以及切实加强规划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6项措施。
此外,《规划》的一大亮点是首次根据产业资源禀赋、人口分布、消费能力等因素,结合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规划布局,提出规划建设一批全国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形成由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共同组成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
《规划》的发布将有利于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优化农产品流通网络布局;有利于加快流通现代化进程,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有利于提升服务三农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消费;有利于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发展,提升农产品流通产业竞争力。
附件:《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

为引导农产品市场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形势下合理布局,提升农产品市场服务功能,构建高效畅通、安全规范、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编制此规划。
本规划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等编制。
本规划中的农产品主要指鲜活农产品[1]。农产品市场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规划期为2015-2020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现状。
1.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14年,我国鲜活农产品总产量为12.4亿吨,同比增长3%。[2]随着农产品产量的增加,我国农产品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交额达39785.3亿元,同比增长6%。
2.基础设施逐步完善。2014年,我国三分之二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有检验检测中心,53%的市场建有信息中心,42%的市场建有废弃物处理中心,29.8%的市场建有电子结算中心。全国冷库总容量3320万吨,公路冷藏车7.5万辆,同比增长分别为24%和39%。
3.市场主体多元发展。在国家一系列惠农、支农政策支持下,各类农产品市场主体快速发展。2014年,全国共有农产品批发市场4512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过12万家,农民合作社116万个。
4.流通模式多样并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超对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模式快速发展,农产品流通模式日益多样化。目前“农超对接”在农产品流通中的占比已达15%,超过1000家连锁企业与约1.6万个农民合作社实现对接。2014年全国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870亿元,电子商务成为农产品流通创新的重要推动力。
总体上看,覆盖城乡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已基本形成,但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发展缺乏统筹规划、布局不合理,组织化和标准化程度低,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制度建设滞后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面临形势。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过程中,既存在“生产小农户、运输长距离、销售大市场、消费高要求”的旧有矛盾,又面临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的新要求和新挑战。
一是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推动农产品市场格局深刻变化。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务工和落户,农产品消费逐渐向经济发达地区集聚,消费总量不断增长,城市农产品自给率大幅下降,农产品市场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大规模、跨区域、反季节、长距离流通需求快速增长,在给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二是新型农业现代化加速农产品市场转型升级。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现代化步伐逐步加快,农业生产由传统、粗放经营向现代、集约经营转变。这就要求农产品市场在硬件设施、组织方式、流通方式和交易手段等方面加快转型升级,更好发挥流通的基础和引导作用,以适应新型农业现代化的要求。
三是新型信息化促进农产品流通模式不断创新。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技术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应用和发展,流通方式不断创新,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受到挑战,电子商务等新型方式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互联网+”成为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密切农产品产销衔接、推动农产品市场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是消费结构升级要求农产品市场建设量质并重。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提升,我国农产品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并趋于多样化,鲜活农产品的市场需求潜力将进一步释放。同时,消费者也越来越注重农产品的安全和品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目标从保供为主向量质并重提升。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厘清中央与地方事权,科学规划农产品流通网络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加快制度建设,构建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促进全国农产品流通产业健康发展。
(二)规划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综合考虑人口分布、交通条件、产业布局等因素,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建设,优化农产品市场结构和布局。中央负责规划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地方负责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并与相关省市统筹协调跨区域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2.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形成企业为经营主体,政府规划引导、有效监管和适度调节的发展机制,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健康发展。
3.科学发展,鼓励创新。促进各类农产品市场协调有序发展。健全产销衔接机制,促进农产品市场与农业生产、城镇化建设的统筹协调发展。坚持新建与改造并举,不断创新发展理念,推进农产品流通方式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
4.完善功能,体现公益。依托现有市场资源,强化流通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市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公益性保障机制,增强农产品市场的公益性,提升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民生保障能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以产地集配中心和田头市场为源头,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农产品零售市场为基础,以高效规范的电子商务等新型市场为重要补充,有形和无形结合、线上和线下融合、产地和销地匹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布局合理、制度完备、高效畅通、安全规范的中国特色农产品市场体系。
三、规划布局
规划布局总体思路:依据我国各地经济社会、交通区位、人口、农产品流通基础等因素,结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部署和全国主要商业功能区、农产品优势产销区分布,在全国农产品生产、集散和消费集中区域确定全国性农产品流通骨干市场和市场集群,形成以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为节点,连接东西、贯穿南北、辐射内外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布局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与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对接,形成全国网与区域网相结合、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实体网与虚拟网相结合、批发网络与零售网络相结合的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
(一)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布局。
按照规划布局总体思路,规划形成“八大骨干市场集群和100个左右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托市场集群,形成“三纵三横”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规划布局图见附图。
1.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市场集群布局。根据人口和现有市场分布情况等因素,布局形成八个骨干市场集群,100个左右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
京津冀市场集群。以北京、天津、河北为中心,辐射内蒙古中部、山西、山东。依托京津冀,向北衔接东北市场集群,对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东北市场集群。以辽宁、吉林为中心,辐射黑龙江、内蒙古东部。该集群向南连接京津冀,向北面向东北亚市场,是连接国内外市场、促进东北地区农产品流通的主要市场集群。
长三角市场集群。以长三角经济区为中心,包括上海、江苏和浙江。该集群位于长江经济带东端,向北连接京津冀、向西沿长江经济带连接成渝经济区,向南连接珠三角经济区,在全国农产品流通中发挥重要作用。
珠三角市场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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