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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保险300余种,收入保险达到75%

资料来源:JCI 责任编辑:资深咨询师 jenny 发布时间: 2016-11-7 9:22:24 本文点击: 176
  农业保险占主导 由产量保障转向收入保障

  2014年新农业法中明确提出了未来5年时间内,逐步取消一些直接补贴的支付范围,加大对农业保险项目的支持,扩大了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及覆盖范围,使得农业保险成为美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

  美国农业保险险种多达300余种,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是以产量为赔付标准的保险,一是以价格作赔付标准的保险。以产量为标准的保险产品,是当投保人的农产品产量损失了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即发生赔付的险种,这类保险一直以来在保险产品中占主导地位,是属于传统保险产品,如巨灾保险、自由保险等;以价格为标准的保险,是通过期货市场的重要货物价格变化机制作为标准,当发生低于期货价格的时候,即发生保险赔付,这类保险的保障标准比较灵活,受金融市场的影响较大,且其覆盖范围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农产品,覆盖范围有限,这类保险产品并没有受到农户的重视。

  在2013年新农业法案讨论的时候,农业部风险管理局(RMA)的相关人员在接受国会咨询时,就提出了改革当前以价格为基础的保险品种,将价格标准变更为收入标准,最后,以收入标准为基础的保险险种发展成为了2014新农业法主要的风险管理工具。

  其实,收入标准与价格标准差别不大,即以上年度一县范围内相同作物相同种植面积的平均收入为基础,当农场主的收入低于这个标准,就发生赔付。这样既避免了价格标准保险的受金融市场的过度波动影响,又避免了以产量为标准过于机械的状况。

  从2014年2月新农业法实施以来,以收入为标准的保险险种受到了农场主的普遍认可,RMA在2015年2月的统计数据显示,以保单计算看,收入标准保单占到了6000;以保费计算看,收入标准的保险保费达到了75%。显然,在未来,以收入为基础的保险险种必定会在农业保险中占主导地位,成为美国农业风险管理的主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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