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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湖南、江苏相关畜禽禁养区域划定及规划时间

资料来源:JCI 责任编辑:主任咨询师 alice 发布时间: 2017-02-10 14:16:32 本文点击: 19
  2月7日消息,2016年11月28日,广东省农业厅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制定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拆搬猪场两步时间表:

  2016年底前:

  完成禁养区的划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参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科学划定禁养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农业厅备案。

  珠三角区域内,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含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根据要求,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实施雨污分流、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污染物达标排放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条件。凡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养殖场,不得开工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落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措施。

  2017年底前:

  依法关闭或搬迁(珠三角区域以外)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含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2016年12月,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发布《全省部分大型水库养殖污染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6月底前水库主干流两岸500米范围内划定为禁养区,关停退出或异地搬迁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

  方案要求2017年6月底前,完成非饮用水源水库科学规划养殖。水库主干流两岸500米范围内划定为禁养区,关停退出或异地搬迁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是指常年存栏生猪≥50头或栏舍面积≥100㎡的生猪养殖场(户)。

  2017年2月:在此前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养殖污染专项治理的水库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进一步核实,不留死角,特别是跨界水库,要相互协调确认管辖属地,确定治理对象,立案建档,实行一户一案一档,落实治理责任。

  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所有属于退出范围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停止养殖行为,自行拆除网箱、围栏。库区相关单位发包出去的,要妥善处置承包经济合同,谁发包谁负责。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将相关政策宣传到户到场,对所有确定退出的养殖对象,依法依规送达告知书,责令自行拆除。

  2017年5月底前:自行治理到期后,对未自行拆除的围栏养殖户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等,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关停拆除等措施。

  2017年6月: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退出的网箱、围栏的养殖户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湖南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并按前期退养拆除投入情况、地方财力状况及退养工作量等因素分配到相关县市区。省级奖补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模式,2016年预拨50%,另50%待省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按实际清算数拨付。网箱、围栏、畜禽规模养殖栏舍的补助参照“湘江一号工程退养标准”,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备案。

  据悉,目前江苏省各市、区禁养限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全部完成并通过省环保厅审核。

  常州市:1月20日,江苏省“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到常州市武进区调研,查看了前黄镇两处已经拆除的养殖场。2016年,前黄镇共拆迁养殖场287户,面积达15.5万平方米。2017年将完成剩余的100多户养殖户拆迁工作。

  苏州市:共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5303平方公里、限养区1823平方公里,分别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1.2%和21.1%。

  宿迁市:根据《宿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要求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于2016年底前完成搬迁或关闭。

  南京市:高淳区去年10月划定禽畜养殖禁养区以来,责令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搬迁或关闭,加强污染防治,依法保护城乡生态环境。12月7日,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送达限期关闭通知。

  泰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管理工作的意见》,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三年内泰州禁养区内2000多家养殖场全部关闭。

  连云港市: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将涵盖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高新区、云台山风景区,总面积超过1500平方公里。在禁养区内,将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原则上2016年底前全部关闭或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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