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进口粮食商检相关问答
资料来源:JCI
责任编辑:主任咨询师 cherry
发布时间: 2017-02-15 1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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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7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方便企业更好的理解和把握《办法》,切实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做好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广东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处黄法余副处长将于2016年10月17-28日就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相关政策法规及业务要求接受公众咨询。以下内容为访谈实录:
1、 请问《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所指的粮食是指那些产品?
答:该办法所指的粮食,是指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类、豆类、油料类等作物的籽实以及薯类的块根或者块茎等,如大豆、玉米、大麦、小麦、黑麦、高粱、油菜籽、木薯干等。
2、 我想从某国家进口小麦,请问如何查询该国家的小麦是否已经获得准入?
[广东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处 黄法余副处长] 国家质检总局会根据对外签署双边协议的情况,及时更新允许进境的粮食种类和来源国或地区名单,具体名单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网页http://dzwjyjgs.aqsiq.gov.cn/中的“政务公开”栏目查询,亦可咨询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3、是不是任意一个对外开放口岸都可以进口粮食?
[广东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处 黄法余副处长]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粮食实施指定入境口岸制度,定期公布允许进口粮食的指定口岸。进口粮食应从批准公布的指定口岸入境。
4、 我公司计划从乌克兰进口大豆,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有看到一个《乌克兰输华大麦、大豆仓储及出口企业名单》,请问是否只允许名单里的公司向中国出口大豆?如果我们找的外商不在这个名单里,应当如何操作?
[广东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处 黄法余副处长] 只有名单内的企业才能向中国出口乌克兰大豆。依据《关于进口乌克兰大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4年第5号),乌克兰输华大豆的出口、仓储企业由乌方负责注册登记并将注册企业名单提交中方。未在名单里的企业拟对华出口大豆,请向乌克兰农业部申请输华出口注册
5、我想进口10公斤小麦用于参加某农业展览,但该国小麦不在已准入名单内,有无途径可以进口?
[广东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处 黄法余副处长] 因科研、参展、样品等特殊原因而少量进口未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准入名单内粮食的,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提前申请办理进境特许检疫审批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6、 您好!我公司拟进口木薯干作加工酒精用,是否也需按照《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管理?
[广东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处 黄法余副处长] 是的,进口工业用木薯干也适用于该管理办法。
7、 我公司是一家饲料加工企业,打算参加进口玉米国家储备粮的竞拍。想问一下,进口储备粮加工企业有何检验检疫资质要求
[广东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处 黄法余副处长] 拟加工进口储备粮的相关企业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进口储备粮加工企业检验检疫考核要求”。参与竞拍前,相关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考核获得进口储备粮加工企业资格。已通过检验检疫考核的进口粮食加工企业,自动获得进口储备粮加工企业资质。未获得进口储备粮加工检验检疫资质认可的企业,不得参与进口储备粮的竞拍。
8、 我司想从B国家进口小麦,但该国小麦还未获得我国准入。该如何办理准入手续?
[广东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处 黄法余副处长] 国外粮食首次输华,需由输出国官方检疫主管部门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该种粮食种植及储运过程中发生有害生物的种类、为害程度及防控情况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等技术资料。
特殊情况下,可以由进口企业申请并提供技术资料。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申请情况,组织开展进境粮食风险分析、实地考察及对外协商。 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签订议定书或备忘录等。国家质检总局据此制定发布进境相关国家相应粮食的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将其列入允许进境的粮食种类及来源国家或者地区名单,并按照议定书或备忘录规定开展该种粮食的贸易。
9、 请问进境粮食报检时,需要提供那些单证?
[广东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处 黄法余副处长] 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粮食进境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输出国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二)原产地证书;
(三)贸易合同、信用证、提单、装箱单、发票等贸易凭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五)进境转基因粮食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六)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确定的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单证。
10、 进境粮食随附的品质证书、卫生证书、适载证书、重量证书是否必须为输出国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
[广东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处 黄法余副处长] 品质证书、卫生证书、适载证书、重量证书可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或者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11、我公司从美国进口了一船高粱,由于未申报随航熏蒸情况,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拒绝实施现场检疫查验,这样做是否合规?进境粮食是否必须申报随航熏蒸处理情况?
[广东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处 黄法余副处长]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为保障检疫查验人员安全,进境粮食必须申报随航熏蒸处理情况;未申报的,检验检疫部门不实施现场查验。 经现场检查,发现熏蒸剂残留物,或者熏蒸残留气体浓度超过安全限量的,暂停检验检疫及相关现场查验活动;待熏蒸剂残留物经有效清除且熏蒸残留气体浓度低于安全限量后,才会恢复现场查验活动。
12、 进口粮食的流向有什么要求?
[广东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处 黄法余副处长] 经检验检疫完成的进口粮食,必须调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加工企业或储备企业进行加工或存放。 对于因客观原因需要改变进口粮食流向的,应办理改变流向申请手续;经进口企业、原流向企业、拟流向企业确认后,再经口岸分支局、原流向属地分支局、拟流向属地分支局审核同意后,报直属局批准实施。流向变更申请表可向所在地分支局索取。
13、我公司代理B公司进口一批加工面粉用小麦,部分小麦由于运输过程中水湿发霉拟改变流向及用途,调运到C公司作饲料原料使用。该如何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
[广东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处 黄法余副处长] 该水湿发霉小麦如符合饲用粮要求,可以降级做饲料原料使用,C企业需为符合检疫防疫要求、已办理检验检疫备案手续的企业。你公司应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办理流向变更手续,经B、C企业确认后,再经口岸分支局、B属地分支局、C属地分支局审核同意后,报直属局批准实施。
14、 我公司是一家饲料厂,想加工进口乌克兰玉米,请问如何办理指定加工厂资格?谢谢啊
[广东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处 黄法余副处长] 贵公司可以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备案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有关要求,对贵司的申请材料以及接卸、运输、加工存放、下脚料处理等环节进行考核,并核定存放、加工粮食种类和能力。能够满足检疫防疫要求的,即可备案。
15、 我公司打算从泰国进口一批甜玉米种子,请问如何办理进境植物检疫许可证明?
[广东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处 黄法余副处长] 进口植物种子检疫许可的办理,请向我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16、请问,我公司代理加工企业B进口了5000吨玉米;由于天气原因B企业生产线被水浸泡,无法生产加工。拟将这5000吨玉米转售给C加工企业,该如何办理检验检疫手续?
[广东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处 黄法余副处长] 需办理进境粮食流向变更手续。请填写《进境粮食流向变更申请表》,并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后办理调运即可。
17、我公司下属码头打算申请进境粮食指定口岸。请问,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建设有何检验检疫要求?
[广东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处 黄法余副处长]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规范进境粮食指定口岸措施的公告》(2014年第106号),进境粮食口岸应满足以下基本技术要求:
(一)具备国家批准的对外开放口岸且拥有口岸相应资质,符合国家进口粮食总体趋向,布局合理;
(二)口岸周边没有农田,不种植与进口粮食类似的作物;
(三)进口粮食接卸、运输、储存、查验、处理等区域布局合理,与外界及生活区相对隔离,地面平整、硬化,无裸露土壤,整洁卫生;
(四)具备与粮食进口量相适应的接卸、储存(堆放)、运输等能力及设施条件,逐步采用自动吸粮机、自动扦样器、专用运粮车和装备自动取样系统等;
(五)具备进口粮食疫情防控、撒漏物清扫、下脚料除害处理及口岸附近疫情监测铲除等条件设施及管理制度,并在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六)具备进口粮食相适应的检验检疫现场查验、实验室检测、检疫处理等相应条件、设施及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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