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我国将推进主要农产品、饲料和兽药的追溯体系建设
资料来源:JCI
责任编辑:资深咨询师 monica
发布时间: 2017-2-24 9: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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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秩发[2017]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农业、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是惠民生、促消费、稳增长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提高供应链效率和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流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构建信息化监测监管体系、营造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加快建设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及《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商建发〔2016〕430号)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民生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信息化追溯和互通共享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体系,创新发展模式,促进社会共治,建设覆盖全国、统一开放、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兼顾地方需求特色。统一基础共性标准和建设规范,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资源整合、设施及信息开放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在做好已明确的重要产品追溯工作基础上,鼓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
2.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在做好政府主导的试点示范工作和公益性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同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组织和企业自建产品追溯系统,并与政府和相关机构实现追溯信息互通共享,促进公益性和市场化两类追溯平台有机衔接、协调发展。
3.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注重产品追溯实效。坚持创新驱动,推进追溯理论、模式、管理和技术创新,鼓励追溯体系建设运行多样化发展。坚持追溯信息互通共享,统一优化公共服务,注重生产源头追溯信息的真实性、中间环节信息链条的连续性、消费端追溯信息获取的便捷性。
4.试点示范与复制推广相结合,建立科学推进模式。以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的产品为重点,选择基础较好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运行效果。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全国上下一体、协同运作的重要产品追溯管理体制、统一协调的追溯标准体系和追溯信息服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部门、地区和行业企业追溯信息初步实现互通共享和通查通识;重要产品生产管理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高;追溯大数据分析应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追溯应急管理能力显著提高,追溯体系对群众安全消费、企业精准营销、行业管理优化、供应链安全保障及政府监测监管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及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分类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建成运行;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探索推进妇幼用品、建材、家电和汽车零配件、地方特色产品等追溯体系建设;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占比大幅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和品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基本任务。
1.建立目录管理制度。从产品对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危害事件发生概率及后果影响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估,依法制定重点追溯产品目录和鼓励追溯产品目录。国家重要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地酌情制定兼容国家目录的地方重要产品目录。
2.完善追溯标准体系。分析提炼追溯的核心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明确不同层级、不同类别标准的定位和功能,建成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相衔接,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研制一批追溯数据采集指标、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等共性基础标准,实现产品追溯全过程的互联互通与通查通识。在追溯标准化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地区、行业、企业探索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标准制定和实施。针对重点产品和环节,根据产品形态、包装形式、生产经营模式、供应链协同、相关业务流程等特点,明确各品种追溯体系建设的技术要求,设计简便适用、易于操作的追溯规程和查询方式。探索推进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与国际接轨,携手打造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产品追溯通用规则,逐步建立国际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增强中国标准的国际规则话语权。
3.健全认证认可制度。将重要产品追溯管理纳入现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制度。围绕健全追溯管理机制,建立追溯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制度。完善认证规范、认证规则、认证工作后续监管及惩戒机制,建立与认证认可相适应的标识标记制度,方便消费者识别。
4.推进追溯体系互联互通。按照统一规划、科学管理原则,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对象标识与标识解析等信息技术,逐步建设中央、省、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立追溯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实现中央平台与有关部门、地区、第三方平台之间的对接。推进各类追溯平台与检验检测信息系统、信用管理系统、综合执法系统、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等对接。建设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综合门户网站,宣传政策法规和追溯知识,统一提供追溯信息查询服务。
加强追溯大数据开发利用。结合企业发展与行业监管需求,开发智能化的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责任主体定位、流向范围及影响评估、应急处置等功能,为企业管理、政务决策、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提供有力支持,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追溯信息投入与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下,实现追溯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
5.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引导企业将追溯体系建设与信息化改造升级相结合,鼓励企业以建设追溯体系为契机,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推进“互联网+追溯”创新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利用自身平台建设信息化追溯系统,实现销售与追溯双重功能,创建可追溯电商品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支持生产加工、仓储物流、批发零售等企业将追溯体系建设与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增强信息交互、在线交易、精准营销等功能;推动追溯体系与批发零售企业电子结算系统、冷链物流配送等体系融合发展。
6.强化追溯信用监管。建立可信数据支撑体系,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企业为主体,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和消费者等多方参与,将供应链中的生产经营企业、检测认证机构、监管机构、消费者等主体纳入可信数据支撑体系,通过相关技术手段整合产品供应链各环节追溯信息,形成不可篡改的可信追溯信息链条。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消费者和用户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形成有效监督的社会氛围。建立追溯信息系统成熟度评价体系,从追溯数据链、检验检测、消费者监督等方面,对企业及产品开展综合评价。
(二)分类任务。
1.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全面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应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尽快搭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制度,将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逐步纳入国家平台管理,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追溯责任,推动上下游主体实施扫码交易,如实采集生产流通追溯信息,确保农产品全链条可追溯。出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制定追溯管理技术标准,明确追溯要求,统一追溯标识,规范追溯流程,健全管理规则。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开展追溯管理试点应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探索追溯推进模式。发挥国家平台功能作用,强化线上监管和线下监管,快速追查责任主体、产品流向、监管检测等追溯信息,挖掘大数据资源价值,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精准化和智能化。
完善肉类蔬菜追溯体系。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的地区,加快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追溯体系建设运行;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步扩大追溯体系覆盖范围,增加品种和节点数量;升级改造追溯管理平台,向生产和消费两端延伸追溯链条,开发智能监管功能,提高数据处理和综合分析能力。
加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以扫码入市或索取追溯凭证为市场准入条件,构建从产地到市场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
2.食品追溯体系。重点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加工食品,推动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追溯体系和管理制度。逐步扩大食品种类范围,提高覆盖率和社会影响力。
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化基础设施,实现食品追溯、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流通行业管理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政府部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和协同水平。加快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加强重点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推广应用。
3.药品追溯体系。巩固提升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升级改造中药材流通追溯管理中央平台,促进不同药品追溯系统信息互通共享。逐步增加中药材追溯品种;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涵盖全国主要中药材批发市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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