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起营口港玉米货物堆存费收费30天以上加倍
资料来源:JCI
责任编辑:主任咨询师 cherry
发布时间: 2017-11-28 08: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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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通知【2017】100号
营口港务消息,由于粮食市场行情变化,国家取消临时收储政策,改为市场化收购,为进一步加快粮食货物在我港中转速度,经研究决定,对玉米货物堆存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玉米货物免堆存期15天,16-30天按0.3元/吨•天标准计收,30天以上按0.6元/吨•天标准计收。
二、2017年12月1日0时后日入库的货物按上述标准执行,此前入库的玉米货物仍按原堆存收费标准执行。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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