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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7月1日起碎米实施10%最惠国税率

资料来源:JCI 责任编辑:主任咨询师 cherry 发布时间: 2017-12-15 18:31:17 本文点击: 424
  

  粮通社讯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下发了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同时也发布了我国主要粮油产品进出口关税税率。

  通知称,自2018年7月1日起,对碎米(税号10064010籼米碎米、10064090其他碎米)实施10%的最惠国税率。并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

  此外,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1%—180%不等。

  从现行的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实施配额管理来看,其中10011900(其他硬粒小麦)、10019900(其他小麦及混合麦,种用除外)、10059000(玉米,种用除外)、10062010(籼米糙米)、10063010(籼米精米)、10063090(其他精米)、11010000(小麦或混合麦的细粉)等进口量相对较大的种类配额内进口关税均为1%,最惠国进口关税为65%,普通税率高达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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