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今年实施小麦收储制度改革 将停止政府定价政策
资料来源:JCI
责任编辑:主任咨询师 sylvia
发布时间: 2018-4-2 14: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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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疆实施小麦收储制度改革。记者从自治区粮食局了解到,今年是全疆推进小麦收储制度改革的第一年,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跟进、主动作为,推动实现小麦收储优质优价、供需平衡目标,促进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改革后,将实行小麦市场化购销,取消政府定价,停止执行收购环节每公斤0.30元的财政直补,提高耕地地力补贴标准。
推进小麦收储机制改革,各级粮食部门将强化粮食市场监管,确保“有人管粮”;自治区还制定了小麦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政策,专项用于解决小麦市场化收购融资问题,确保“有钱收粮”。
改革后,将继续发挥国有粮食收购企业的作用,积极入市收购,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一起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粮价,保护农户利益。
一、将“敞开收购、敞开直补、政府定价”政策性收购调整为“市场化收购+优质优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定价、多元主体收购、生产者补贴、优质优价、优质优补”的小麦收储新机制。
二、按照“优质优补”原则,在现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上,提高指导计划内种植小麦耕地的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其中:冬麦每亩增加补助30元,春麦每亩增加补助15元。新增资金从原粮食直补资金渠道中调剂解决。
三、积极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辖区内具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加工企业(小麦粉加工企业日加工能力100吨以上;具备收购必需的检化验人员和设备)入市收购,并出台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企业通过订单收购、预约收购等方式,与种粮农民、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动形成多元主体积极参与收购的粮食流通新格局。
四、实行小麦收购贷款利息补贴制度。为鼓励订单农业发展,对国有粮食企业和规模加工企业与农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小麦种植订单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收购义务的,对收购贷款利息给予补贴。
贴息方式包括:自治区财政向承贷银行支付利息或自治区财政向企业兑付利息补贴两种方式。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等部门研究确定。
五、建立小麦收购应急机制,防止出现“卖粮难”。托市收购价格按照冬麦和春麦分别确定,其中冬麦参照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确定(2018年暂定为2.3元/公斤),相应确定春麦托市收购价(2018年暂定为2.15元/公斤)。托市收购价格一年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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