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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起安徽省2018年小麦临时收储100万吨

资料来源:JCI 责任编辑:主任咨询师 sylvia 发布时间: 2018-8-9 9:22:42 本文点击: 60

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市人民政府: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切实做好不完善粒超标小麦收购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在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9个小麦主产市实施省级小麦临时收储政策。现将《安徽省2018年小麦临时收储执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全省安排省级小麦临时收储计划100万吨,首批下达60万吨,其中合肥2万吨、淮北9万吨、亳州10万吨、宿州11万吨、蚌埠6万吨、阜阳10万吨、淮南2万吨、滁州7万吨、六安3万吨,相关市、县要将收购计划逐级分解至委托收储库点。相关具体工作,省粮食、财政、农业发展银行另行通知。

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在组织协调好省级临时收储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8〕15号)要求,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千方百计解决好超标小麦的销售出路问题,坚决守住不出现农民“卖粮难”的底线。

附件:安徽省2018年小麦临时收储执行方案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  农发行安徽省分行
                                 2018年8月8日

附件

安徽省2018年小麦临时收储执行方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切实做好不完善粒超标小麦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参照《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执行本方案的区域为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9市的重点县(市、区)。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至9月30日。

第三条  实行省级临时收储的小麦为2018年生产的不完善粒含量小于20%(含)的三等及以上小麦,并且符合食品安全指标要求,临时收储价格为每市斤1.07元。临时收储小麦必须经过降水、清杂后方可入仓,确保入仓水分在安全水分以下、杂质在1.0%以内。水分和杂质以及不完善粒增扣量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8〕15号)要求,统筹组织辖区内真菌毒素超标小麦收购处置工作,确保不出现“卖粮难”。

第四条  收购数量实行计划管理,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各地小麦产量和质量情况下达到市,相关市、县(市、区)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将收购计划逐级分解至委托收储库点,委托收储库点临时收储最高收购量不得超过收购计划。当不完善粒超标小麦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临时收储价格以上时,停止方案实施。要重点收购贫困户、普通农户以及种粮大户生产的粮食。收购库点可凭扶贫手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普通农户身份证开展收购。首批收购计划完成后仍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求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安徽省分行追加计划。追加计划仍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求的,由市、县政府参照本办法出台收购政策。

第五条  参与临时收储收购的委托收储库点由市、县(市、区)粮食局根据本地区收购计划和仓容情况,在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中择优选定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原则上现有空仓容不少于5000吨、单体仓容不小于2000吨。每个县(市、区)原则上不超过5个收储库点,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定,经市粮食、财政主管部门以及农发行复核,联合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安徽省分行备案。收购开始前,所在地县级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必须对委托收储库点进行空仓核验,对核验结果负责。要留存现场核验的影像资料,以备后查。市粮食局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委托收储库点名单、监督电话。

第六条  执行临时收储政策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省统一格式的质价公告,公布实行临时收储政策的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临时收储质量标准的小麦;及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不得将农发行贷款挪作他用;要依据农民售粮的实际情况,当场如实填写统一规范的收购码单和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购发票。凭证所列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收购码单由省粮食局统一印制,收购发票向当地税务部门申领,并于收购现场打印。市、县(市、区)粮食局负责发放、管理并监督使用。临时收储小麦要专仓储存、专账记载、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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