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乌拉圭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现将《进口乌拉圭玉米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乌拉圭玉米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2月18日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汇易网 "或" 汇易网"或”JCI "或" 带汇易网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汇易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2、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作品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汇易网电话:021-68751628 汇易网信息,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