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农发〔2019〕2号)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新疆、甘肃省、自治区农业农村(农牧)厅、财政厅:
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抓好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推进政策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绿色种植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总体要求
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重要意义,把试点工作放在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持续加力、常抓不懈。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巩固提升产能,确保粮食安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耕地质量,坚持轮作为主、休耕为辅,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对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严禁废耕,不能减少或破坏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不能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能够复耕,粮食能够产得出、供得上。
(二)完善政策支持,鼓励各方参与。以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建立健全耕地轮作休耕政策框架,支持农民开展轮作休耕,中央财政对承担轮作休耕任务农户的原有种植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给予必要补助。鼓励地方因地制宜,自主开展轮作休耕。
(三)坚持问题导向,集中连片推进。以资源约束紧、生态保护压力大的地区为重点,与地下水超采区、重金属污染区综合治理和生态退耕等相关规划衔接,统筹协调推进。鼓励集中连片实施,有条件的地方以县、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整建制推进。鼓励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实施。我国生态类型多样、地区差异大,耕地轮作休耕情况复杂,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五)实行精准管理,提升试点水平。对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区域继续实行耕地质量监测,跟踪耕地地力变化。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面积落实进行辅助监测。强化监督管理,压实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提升试点的管理水平。
二、试点任务、技术路径及补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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