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汇易网!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绿色无公害饲料及食品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资料来源:JCI 责任编辑:副主任咨询师 guoshi 发布时间: 2019-07-08 14:40:35 本文点击: 115
  邢环评〔2019〕21号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绿色无公害饲料及食品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 复

  

  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绿色无公害饲料及食品添加剂项目(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在局网站按法定时间公示后无异议,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绿色无公害饲料及食品添加剂项目位于河北省宁晋县经济开发区新兴路116号,总投资34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0万元。该项目属于绿色无公害饲料及食品添加剂项目,将现有的发酵A线、B线发酵单位由现有的70ug/mL提高至280ug/mL,改进提取工艺收率由85%提高至95%;并更换新型高效絮凝剂,由原先的转化过滤工艺改为先过滤后转化。主要建设发酵C线、菌丝处理车间、甜菜碱车间、提炼一+提炼二F线、提炼一+提炼二G线、提炼二D线+腺苷钴胺精制线、提炼一D线+腺苷钴胺提取线+添加剂车间、提炼一+提炼二C线、甲钴胺+羟钴胺车间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食品添加剂200吨、氰钴胺饲料添加剂2000吨、甲钴胺8吨、羟钴胺1t、腺苷钴胺1t、有机肥18000t、甜菜碱30000t、氯化钠饲料添加剂8000吨。

  该项目已在邢台市宁晋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宁审批投资备字[2017]128号)。结合《报告书》结论、邢台市环保技术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其他各方面意见以及该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从环保角度认为,项目建设可行。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二、环保要求

  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及其他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GB13/2934-2019)表1浓度限值要求,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生产废气污染防治。

  甜菜碱生产废气采用“硫酸溶液吸收设施”处理后,经25m 高排气筒排空,三甲胺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项目丙酮废气经“二级水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丙酮、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工业标准限值。

  发酵废气经“次氯酸钠溶液吸收+水吸收”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工业标准限值。

  转化废气经“硫酸亚铁吸收”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氰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甲钴胺反应过程废气采用“次氯酸钠、碱溶液氧化+水吸收”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喷雾干燥塔废气、干混废气、筛分废气及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菌丝干燥废气与菌丝筛分及包装废气经“两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工业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浓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板框压滤废气经“碱吸收+水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丙酮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丙酮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工业标准限值。盐酸罐呼吸废气通过“一级碱液喷淋装置”中和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HCL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次氯酸钠储罐及含氰废水罐呼吸废气经“水吸收”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根据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544号)有关规定,排放口要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并与环境监控中心联网。

  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氨、三甲胺、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标准限值,丙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生产废水排入玉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宁晋县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加强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防渗措施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加强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环境污染。严格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废水未直接外排,废水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总量计入玉锋集团排放总量之内。根据《报告书》计算结果,玉星公司水污染物管控总量指标为:COD:174.463t/a、氨氮:10.904t/a;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如下:SO2:0t/a、NOx:0t/a、VOCS102.96t/a。

  三、事中事后监管

  宁晋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排污许可、通过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后方可正式生产。项目环保验收档案要依法依规公开、报备。

  

   2019年7月8日

  

  

  

  抄送: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8日印发


关闭窗口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汇易网 "或" 汇易网"或”JCI "或" 带汇易网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汇易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2、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作品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汇易网电话:021-68751628 汇易网信息,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