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5%;已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2.5%。
2019年9月1日起被加征的关税中,税率为10%的有如猪杂碎、牛肉、猪肉、冻鸡、鸡爪、大麦、花生、棉子、玉米油、肉骨粉等,以上被加征的关税将自2月14日13:00时起改为减半征收5%;
2019年9月1日起被加征的关税中,税率为5%的有如黄大豆、乳酪、磷酸氢钙等,以上被加征的关税将自2月14日13:00时起改为减半征收2.5%;
具体可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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