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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修改内容对比

资料来源:JCI 责任编辑:主任咨询师 Cherry 发布时间: 2021-05-20 10:50:12 本文点击: 325
  

  2021年最新调整版本:

  经商发展改革委同意,决定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 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改)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加工贸易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将关税配额农产品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019年版原文:

  第二十七条 加工贸易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将关税配额农产品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已废止,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2019年修订版全文)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

  上文可见,2021年5月10日调整仅仅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相关链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zcfb/202105/202105030624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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