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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中稻+再生稻”模式或纳入耕地轮作试点补贴范畴

资料来源:JCI 责任编辑:主任咨询师 Cherry 发布时间: 2022-09-27 10:10:34 本文点击: 80

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642号关于推广发展再生稻建议的答复。答复从加快开展再生稻品种攻关、加快开展适应性机具研发、按两季统计再生稻面积、加大再生稻扶持力度等方面作了回应。

1、目前各省已因地制宜筛选一批适宜再生稻生产的品种,比如,湖南省筛选推广了隆两优华占、晶两优1212、晶两优华占、徽两优898等品种;四川省筛选推广了宜香优2115、德优4727、川优6203等品种;湖北省筛选推广丰两优香一号、天两优616、荃优822等品种。

2、按照现行的统计报表制度,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在本年度内收获的粮食作物在全部土地(耕地或非耕地)上的播种或移植面积,按照制度要求再生季不计入播种面积,但其产量纳入到粮食产量统计当中。

3、关于代表们提出对产量基本达到当地双季稻水平的再生稻纳入双季稻补贴范畴,将“中稻+再生稻”模式纳入耕地轮作试点补贴范畴,切实提高适宜地区农户发展再生稻积极性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目前已在安徽芜湖、安庆等地试点对再生季达到一定产量的再生稻,按照一定比例折算纳入双季稻补贴范畴。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2209/t20220909_64090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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