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2025年7月17日发布的文件,关于原产于中国的缬氨酸产品反倾销调查。
法律依据:根据欧盟法规 (EU) 2016/1036 第19a条(反倾销基本法规)。
文件性质:临时反倾销税提案摘要,仅作信息告知用途,非最终决定。
产品描述:缬氨酸及其酯、盐(单独定义的有机化合物,含杂质亦适用)。
海关编码:
CN代码:2922 49 85
TARIC代码:2922 49 85 87
原产地: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率按CIF欧盟边境价格(不含关税)计算,具体如下:

关键规则:
实际征税率为倾销幅度与损害幅度中的较低值(如CJ公司损害幅度106.1%,但仅征收32.2%)。
“其他合作企业” 适用统一税率42.8%,需参考附件名单。
“其他所有中国进口” 适用最高税率54.0%(TARIC码 89YY)。
以下企业被列为未抽样合作企业,适用42.8%的临时税率,需核对TARIC附加码:

所有出口商必须立即核查文件中 英文企业名称拼写,如有错误需即刻通知欧盟委员会。
接受单独计算的出口商将收到个体税率计算细节。
本次公布为临时措施,最终税率可能调整。
企业可通过TARIC附加码(如89TX、89TY等)识别清关适用税率。

此提案将直接影响中国缬氨酸企业对欧出口成本,相关企业需密切关注最终裁定及清关编码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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