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25 年 8 月 12 日商务部发布公告 2025 年第 40 号(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bf2ca1ee8cdd457b99ea06baa13cae87.html),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存在倾销,中国国内油菜籽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 2025 年 8 月 14 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对加拿大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为 75.8%。
至此,从2024 年 9 月 9 日至今,历时 近 11 个月,我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菜籽贸易纠纷暂时有了一个初步的定论,当然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释,比如目前我国对哪些加拿大产品实施了反倾销措施?征收保证金和关税有何区别?终审裁定何时出炉?我们下面一一来看:
1、我国目前对加拿大哪些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目前我国对产自加拿大的菜籽油、菜粕、豌豆征收 100% 的反倾销关税,对产自加拿大的水产品和猪肉征收 25% 的反倾销关税,同时对油菜籽征收75.8% 的保证金。具体如下表所示:

2、征收保证金和征收反倾销关税有什么区别?
* 关税长期有效,除非政策调整或贸易协定变更。例如,中国对加拿大菜子油加征 100% 关税自 2025 年 3 月 20 日起生效,未设定截止日期。
* 保证金属于临时措施,通常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初裁至终裁阶段)实施,并且最终缴纳金额取决于终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加拿大油菜籽征收的保证金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如果终裁决定确定不征收反倾销税的,或者终裁决定未确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已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已收取的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
3、我国对加拿大菜籽反倾销调查的终审裁定大约会在何时落地?
最快2025年9月9日,最晚2026年3月9日。
因为,根据商务部 2024 年第 37 号公告,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的反倾销调查自 2024 年 9 月 9 日起开始,通常应在 2025 年 9 月 9 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6 个月。
4、加拿大菜籽退出后,市场空白如何填补?
在我国对加拿大菜油和菜粕已经征收了 100% 的关税之后,再次对加拿大菜籽征收 75.8% 的保证金,基本意味着加拿大菜系产品将从国内市场完全退出,而由此留下的市场空白将由其他国家市场来替代:菜粕方面,目前印度和俄罗斯菜粕已经开始放量进入国内市场,尽管从绝对数量上看,仍然无法完全弥补加拿大菜粕的空缺;而菜籽方面,随着加拿大菜籽的退出,澳大利亚菜籽可能会重新进入国内市场。
总的来看,随着中国对加拿大油菜籽反倾销调查初裁落地,此次贸易争端反映了农业政策支持与国际自由贸易规则之间的协调问题。中国依法采取反倾销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合法权益,而加拿大政府需就其补贴政策是否符合WTO规则进行说明。无论终裁结果如何,全球油菜籽贸易格局都将面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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